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晚婚之女
发布者:易灵 发布时间:2016-07-15 18:26:11 阅读:126


  我国《婚姻法》规定:“结婚年龄,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,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。”但这仅是一个法定的最低婚龄。《婚姻法》在规定最低婚龄的同时,还规定了“晚婚应予鼓励”的条款。那什么是晚婚?一般认为,男性公民结婚年龄在二十五周岁以上,女性公民结婚年龄在二十三周岁以上且均系初婚的,称为晚婚。

晚婚、晚育是我国的法律和国情所鼓励的,但如果结婚年龄过晚的话,作为当事人的父母或朋友来说,可能也会很着急了。易灵近日就算了这样一个女性八字:甲辰 丙寅 乙未 庚辰,年月日夫星皆无,仅有时柱上一个夫星。尤其可恨的是,月柱上有两重力量很强的伤官驻扎,导致夫星很难入命。因此这明显是一个晚婚之造了。此女今年已46岁,按长相,也不算难看,但还是孤身一人,至今还不知结婚是啥滋味。从她本人的意愿来说,应该也是很早前就想结婚生子了,只是恋爱机会一次次错过,谈过的对象不是男不想就是女不愿。导致这种结果,当然也不能愿她本人,怪只能怪八字如此了。

易灵跟她讲,除了婚姻不顺,此女今年也会有破财现象,投资方面,易有上当受骗、投资失利之事。此话似也说到了她的痛处。她说,前年的时候,在无锡让一个“大师”算命,说她今年会有偏财,因此,今年初就投资了“世界通”项目,但目前为止不但没有赚到钱,可能所有的投资都要血本无归了。易灵只能无语,又遇到一个算命“害人”的案例!按一般的算命理论(也是目前99.9999%的算命“大师”们用的理论),无锡的那个算命“大师”算得一点没错:此造乙木生于春天,春天木旺,身强,以官杀食伤财为“用神”,目前走七杀用神大运,今年又是“用神”流年,定当发财无疑。只是这样的算命理论每每不验,不让人觉得算命是迷信才怪呢!

  让人欣喜的是,此造大运夫星即将入命,因此在其“知命”之年,定能找到一个如意君。这也是我们所希望的。(易灵作于20091022日)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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